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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川书院B14二楼会议室借用条例
2017-03-29 21:49     (点击: )


为了更好的服务书院同学,充分利用会议室,同时避免会议室设施因盲目及过度使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条例:

1.       伯川书院B14二楼会议室区域由伯川书院自管中心管理,未经批准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       优先学生组织借用,只接受部长及以上的借用申请,活动前部长必须办理借用手续,不接受学生的直接申请;

3.       会议室申请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最早不得提前一周;

4.       如需借用,请在每周周二、周五 20:00-21:00于B14-101-3伯川自管办公室认真填写《伯川书院B14二楼会议室借用申请表》;

5.       借用期间一切会议室相关的物品使用问题请联系伯川书院自管中心评议部部长(电话:15389813030,QQ:819206336);

6.       借用方如需修改借用时间需提前向自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整;

7.       如遇节假日或学区统一安排,必须服从整体安排,必须暂停对已借用会议室的使用或延期;

8.       会议室借用方须配合自管中心人员的监督及协调工作;

9.       借用方应自觉维护会议室的清洁卫生,爱护会议室内桌椅等物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

1)  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会议室内设备,不得带走公共物品;

2)  活动结束后彻底清除会议室内粘贴材料(如活动海报等),清扫卫生,及时带走非会议室物品,保持会议室整洁;

3)  经检查如发现设备损坏,最近的借用组织应予以赔偿;

4)  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借会议室物品及使用权;

10.会议室借用方不得影响自管中心人员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其他会议室活动进行;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日起实行,解释权归伯川书院自管中心所有。

伯川书院自管中心

二〇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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